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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0014349/2024-18016 | |
發文字號: 潞州政發〔2024〕1號 | 發文時間: 2024-02-07 |
發文機關: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標題: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潞州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文物 | 發布日期: 2024-02-07 |
????解讀:《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潞州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頂山旅游發展中心,區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4〕3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長治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長政發〔2024〕2號)精神,扎實做好潞州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方式,圓滿完成普查各項任務,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持續推進文旅產業深度融合,促進全區文物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建立潞州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為建立長治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做好我區文物資源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按照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公布體系。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強化文物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鍛煉基層專業人員。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三、范圍內容
(一)普查范圍。對全區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管理機構等。
四、時間安排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文物名錄、編制實施方案、建立普查機構、安裝系統軟件、掌握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培訓、啟動試點調查、強化專家指導等。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在全區范圍內以鎮、街道(中心)為單位,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做好信息錄入,加強技術指導。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普查數據逐級驗收后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區政府根據普查結果,在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基礎上,逐級上報并經上級驗收后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對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頂山旅游發展中心和各單位、團體要把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配合文物普查各項工作,確保文物普查登記無遺漏,做到應普盡普。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受破壞、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成立組織機構。成立長治市潞州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有關重要事宜。普查領導小組不作為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后及時進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區文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區自然資源局協調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古樹名木認定方面的事項,由區林業局指導;涉及普查數據統計分析方面的事項,由區統計局指導支持。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
各鎮、街道、中心要指定1名分管領導和2—3名工作人員,負責本區域文物普查工作的協調落實。
(三)組建普查隊伍。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做好我區普查隊伍的組隊以及后續的實地普查工作。普查范圍覆蓋全區范圍,包括依法批準設立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確保普查工作全覆蓋。
(四)落實普查經費。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根據上級精神,區級普查機構工作經費、編制內在職人員支出、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其他開展普查工作的相關支出由本級財政承擔,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五)做好普查管理。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六)營造普查氛圍。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群眾溝通,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長治市潞州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此件正文公開,附件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