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問:登記范圍?
答:涉外收養登記——省級民政部門
涉華僑及港澳臺地區收養登記——市級民政部門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登記——縣級民政部門
問:類別有哪些?
答:收養登記、解除收養登記、撤銷收養登記。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后哪些條款進行了調整?
答:(1)增加收養評估
(2)收養人需無違法犯罪記錄
(3)可收養2名子女
(4)年滿8周歲須征得本人同意
(5)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均可被收養
(6)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年齡需相差40周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