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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區民政局
問:申請臨時救助的條件?
答:在我區連續居住達三個月及以上的居民,遭遇突發性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問:申請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書面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及申請理由);
2、戶口簿或居住證、身份證、低保證、特困人員供養證、殘疾證等有關證件;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或逐級審核意見;
4、遭遇突發性、臨時性事件的相關資料;
5、其他保險、救助、賠償等有關情況的資料。
問:申請流程?
答:申請人提出申請-鎮、街受理-準備材料-入戶調查(鎮、街)-村(居)委會評議-公示-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審批-發放臨時救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