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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大    中    小      來源: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問:哪些人可以參保?

答:凡具有我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怎樣參保?

答: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采用“線上”“線下”兩種方式辦理參保登記:

(1)“線上”可利用“民生山西”APP自助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線下”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問:有哪些繳費檔次可以選擇?

答:(1)個人可以按年自主選擇以下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繳費標準分別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個檔次;

(2)當年繳費的有政府補貼,之后補繳費的不予補貼。補貼標準為: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500元補60元、繳700元補80元、繳1000元補100元、繳1500元補140元、繳2000元補180元、繳3000元補220元、繳4000元補260元、繳5000元補300元。


問:特殊群體有優惠政策嗎?

答:區政府對參保登記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人員,按照每人每年100的繳費標準,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人員如再自行選擇檔次繳費,還可同步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問:何時能享受待遇?能領多少?

答:(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注:從2011年7月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2)待遇按月領取,支付終身月領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動態調整目前為148元)+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歷年個人累計繳費+政府累計補貼+利息)/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問:參保人亡故后,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可以繼承嗎?

答:參保人無論是在繳費期還是在領取期亡故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在繳費期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領取期死亡后,從次月停止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問:參保后,戶籍地發生變動的有影響嗎?

答:(1)已領取待遇人員: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尚未開始領取待遇人員:一是在本區域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直接辦理戶籍地址變更登記手續;二是需要跨省、市、縣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